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7.19 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0.8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 在其他单位兼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务业务 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 钱志昂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铮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否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钱志昂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88 年至 2000 年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副主任会计师
2000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高级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邹敏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3 年-2014 年 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审计员
2014 年-2017 年 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2017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 周铮文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6 年-2002 年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2003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 年度,公司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7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2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同时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一致认可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