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部门批准通过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可设副董事长。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