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为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6日开市起停牌(以下简称“此次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11月15日)的收盘价为6.72元,较停
牌前第二十一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8日)的收盘价7.62元下跌11.81%;同
期的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累计下跌 0.14%;同期的申万有色金属指数
(801050)累计下跌4.16%。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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