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9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7日,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为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授予日期为2015年12月17日。
公司现将相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2,110,000股,占公司于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636,245,527股的0.3316%。
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公司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910,000股,占公司于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0.3002%;公司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0,000股,占公司于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0.0314%,占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的9.4787%。
3、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分配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数量为1,910,000股,相关激励对象包括:(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人;(2)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21人。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分配情况如下:
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序 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占激励计划所 的数量占公司于激励
激励对象的姓名 激励对象的职务
号 的数量(股)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 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连键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0,000 6.2827% 0.0189%
2 计惠 财务总监 120,000 6.2827% 0.0189%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人 240,000 12.5654% 0.0377%
- 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21人 1,670,000 87.4346% 0.2625%
-合计 1,910,000 100.0000% 0.3002%
注1: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的姓名、职务请参见公司于激励计划公告日同时公告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注2: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4、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授予价格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授予价格为5.15元/股。
5、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解锁期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分两次进行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自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
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激励计划所
第一次解锁 50%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授予日起满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
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激励计划所
第二次解锁 50%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授予日起满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对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况: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况: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具有公司的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锁定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当上述条件(1)、条件(3)未能满足时,公司向全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当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条件(2)中的任一情况时,公司向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
7、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的由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须根据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予以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集团层面(即公司合并层面,下同)的考核指标
集团层面的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锁 50%
400%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 50%
50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集团层面的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的任职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层面的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锁 50%
20%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 50%
40%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锁 50%
10%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 50%
100%
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比例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锁 50%
10%
以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 50%
20%
以上“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