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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8 深市 汉钟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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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审计业务受到限制,以及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7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200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思仆,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谋林,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思仆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谋林于 2021 年3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所处行
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5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较上期无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审计业务受到限制,以及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独立性。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