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审计,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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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边俊豪,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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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建松,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所处行
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2023 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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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