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汉钟精机”)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86,0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61元,共计募集资金 850,002,398.7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 29,061,029.90 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941,368.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99 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额
1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 本公司 35,000.00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本公司 19,816.00
3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本公司 10,000.24
4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汉声 20,184.00
合计 85,000.24
注:上表中“浙江汉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汉声”。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 8,985 万元用于投入“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 及加工”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为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汉声全 资子公司,简称“安徽汉扬”)。变更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变更前投资额 变更后投资额
1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 本公司 35,000.00 35,000.00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本公司 19,816.00 19,816.00
3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本公司 10,000.24 10,000.24
4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汉声 20,184.00 11,199.00
5 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 安徽汉扬 — 8,985.00
合计 85,000.24 85,000.24
经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新建兴塔厂项目”、“企 业技术中心项目”和“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结余资金为 11,408.77 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在安徽宁国投资设立绿色铸造及加工生产基地,实施主体为安徽汉扬。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额 已投入额 结余金额
1 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 安徽汉扬 8,985.00 9,216.27 0.02
本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8,985.00 万元,实际投入 9,216.27 万元(含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收入),结余 0.02 万元(利息)。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0.02 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永久
补充为流动资金,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事项,是根据项目投资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