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 :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9-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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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名调整为 155 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6、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回购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其中 6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的0.04%,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 股的 4.91%。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 据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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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 元-0.15 元=4.46 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069,240.40 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5,268,522 股减少至
535,028,782 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6,698,048 1.25% -239,740 6,458,308 1.21%
其中:高管锁定股 1,810,648 0.34% 1,810,648 0.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87,400 0.91% -239,740 4,647,660 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570,474 98.75% 528,570,474 98.79%
三、股份总数 535,268,522 100.00% -239,740 535,028,78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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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回购数量等相关剚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