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22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
邦科技”)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 01 破 1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
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鉴于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因此,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正邦”,股票代码仍为“00215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南昌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218)及《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0)。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
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正邦”,股票代码仍为 00215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