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司重整 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 一 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赣 01 破 16 号《决定书》及(2023)赣
01 破 16 号《公告》,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9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2023)赣 01 破 16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3 年 7 月20 日本院作出(2022)赣 01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团队成员:郑建军、魏忠、叶芳、杨斌、黄薪豫、叶子祥、邹小琴、毛雯茹、朱亦、罗林森、王学军、郑晓锋、王成杰、顾丹妮、万敏、张文慧、张月秋、廖宁、万磊、胡治群、姚洁、张坤峰、张易芝、焦祖严、谭娟、谭钰宁、黎安琪、曹洁,其中郑建军、魏忠、叶芳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定于2023 年 9月 27 日召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未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应在2023 年 9月 18 日前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912 号地铁大厦 40 楼;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杨斌 13397082731、王成杰 13320116312、王学军 13387092259、张文慧 13367918127,联系邮箱:zb kj glr@163.co 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公司债权人按照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
2、南昌中院(2023)赣01破16号《公告》;
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2022 年 10 月 24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昌中院)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向经初步判断可能符合债权人资格的公司及自然人发送《债权申报通知》,通知债
权人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3 年 2 月 10 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预重整第
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
2023 年 7 月 20 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正邦科技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正邦科技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订如下指引:
一. 申报主体
对正邦科技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以下简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以下简称为个人债权,简称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注:
1、对于《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第一部分“已完成审查的债权”,如相关债权人未在《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后附债权表)》规定的期限(2023 年 2月 15 日 18:00 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审查确认的债权性质及金额(或临时管理人复核确认的性质及金额),相关债权人在债权无重大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或提交相关申报文件,管理人将依据《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或临时管理人债权审查形成的《债权确认单》认定相应的债权。
2、如《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列明的债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应予以计算利息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利息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
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亦无需相关债权人就追加计算利息事宜
补充申报债权。
3、附利息的债权,在正邦科技进入预重整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尚未到期且债权人未申报利息的,如在正邦科技破产重整
申请受理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已到期的,请债权人照本指引
4、对于《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列明的“暂缓认定的债权”及“尚在审查中的债权”,如相关债权及事实无实质性变化,则相关债权人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有更改或需补充材料,则可联系管理人申请变更债权申报或提交补充资料(联系方式见下文)。
二. 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1)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债权形成后机构债权人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受托申报债权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委托代理人是机构职工的还应准备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的应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1,加盖公章)。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
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二)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3)。
(三) 格式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
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 5)。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 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
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 7)。
(四)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发包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付款申请单、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对账单、提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结算单以及银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