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了《“碳中
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就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后期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深化合作,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战略愿景和战略目标实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二、相关进展情况介绍
协议签订后,双方已开展多轮沟通与交流,相关合作已取得了新进展。为提升公司资产盘活效率、实现资源的多次利用,加速现金回流,启动主营业务的持续
再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正邦”)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新能源”)签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东营正邦拟将下属养殖场的屋顶资源租赁给国电投新能源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由东营正邦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88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4416.731205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 2 号楼 3303 室
7、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1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股权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4377683P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45486.82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智毅
6.住所: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牟桥村
7.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农作物的种植、销售,生猪养殖、销售;畜牧养殖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以自有资产投资。(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95.4841%的控股子公司
10.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目标
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营期限 25 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全部用电 100%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东营正邦下属养殖场屋顶资源总面积约为 800,000 平方米,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 100MWP(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商业模式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拥有项目所有权。电能相关收益归属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的实际用电量以光伏电站出口国网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电费计费标准当地电网同时段缴纳的电价的结算。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项目附属设备占地。本协议合作期为 20 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至运营期届满,以保证项目运营。
(三)权利与义务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在任何其它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其它优先权利。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不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调查授权委托书导致乙方无法了解项目屋顶所在建筑物在本项目实施前已经抵押查封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后 5 年内不得对屋顶进行翻新修理改造(限于光伏板等
相关设施所在区域)。若甲方于项目开工之日起 15 年内翻修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15 年外的,相关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因安装光伏系统所造成的甲方建筑物结构的加固等相关费用及安全施工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翻修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因甲方原因造成翻修时间超过半年的,甲方应按当地同时段甲方电网用电电价向乙方补偿发电量损失。若乙方共用甲方配电设施,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 25 年的使用权。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屋顶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因非双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获得备案或因某种原因导致项目获取备案后无法正常开工,或虽开工但未建成,或虽建成但不能并网发电等情形,即最终项目无法进行,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如已开工但未建成,则甲方屋面的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拆除建筑物屋顶的,或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或怠于修复厂区主体结构及屋顶,或者因甲方其它原因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剩余未履行合同期限所占比例折价赔偿乙方已投入的所有直接损失、拆除电站相关费用。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有权立即取回项目资产。如甲方逾期支付电费的,每天按照当期应付额的 0.3%支付滞纳金。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至项目合同期满时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正邦与国电投新能源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
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盘活效率,使公司空间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开拓公司盈利渠道并带来一定现金流入,促进主营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且通过发展光伏发电等绿色清洁能源,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深刻践行绿色农业的发展方向。后期随着双方的深入合作及多样合作模式的探索后,预计通过各养殖基地对于清洁能源的使用,将有效促进各基地运营成本的下降,最终实现养殖效益的提升。长远来看,该项业务合作也有利于公司以绿色农业为抓手,推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该项目合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东营正邦与国电投新能源签订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