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 238.00 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4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240.60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1,809
人调整为 1,56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00 万份调整为 2,422.40 万份。
6、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
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6.93 元/股调整为 16.23 元/股。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12 名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126.6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68 名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44.5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36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廖宣、吴高锋、张耀中、闫世伟等368 人,共计 444.50 万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8 人调整为
1080 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