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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因此,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81 万份
调整为 3,118 万份。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61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9 元/股调整为 4.05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 万份调整为 343
万份。

    (10)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4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8.0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0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5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5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
行权价格应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2 名离职人员共计 565,000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月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
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8.6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共计 11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3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对 16 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3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61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2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4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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