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37.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并根据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
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 人全部放弃,10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人数由 669 人调整为 4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9.00 万股调整为
2,558.50 万股。
(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 5 离职人员共计 6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万份股票期权及 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共计 1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 人全部放弃,6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7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 万股调整为
321 万股。
(10)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 3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7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55.10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89.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19 万股(其中 3 人均为
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
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2.01 元/股调整为1.94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9.35 元/股调整为9.28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1 名离职人员共计 27.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 人
共计 25.25 万股,预留授予 1 人共计 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12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 2 人共计 3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3 人共计 9 万股,其中一人同时被授
予首次及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5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5 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1.4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6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45.5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