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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正邦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1,874,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88,185,332.90 元=3,125,979,047 股×0.7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695135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6951356元/股=2,188,185,332.90 元÷3,147,853,847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513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已披露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由于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会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故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 7 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完成了 2,133,500 股已授予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股本减少 2,133,500 股;公司
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888,953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 78,287 股,股本增加 684,628 股。公司总股本由 3,149,020,107 股变更
为 3,147,853,847 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 10 股派 7 元(含税)。公司已暂停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874,8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47,853,84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21,874,800 股后的股份数 3,125,979,0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
税),分配利润共计 2,188,185,332.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47,853,847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21,874,800 股后的股份数 3,125,979,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1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2        08*****912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3        08*****918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4        08*****335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5        08*****400          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28 元/
股调整为:9.28 元/股-0.6951356 元/股=8.58 元/股;

  2)2018 年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的行权价格应由 18.66 元/份调整
为:18.66 元/份-0.6951356 元/份=17.96 元/份。

  2、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 2019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7.49 元/股调
整为:7.49 元/股-0.6951356 元/股=6.79 元/股;

    2)2019 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08 元/股调整为:
9.08 元/股-0.6951356 元/股=8.38 元/股。

  3、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8.47 元/股调
整为:8.47 元/股-0.6951356 元/股=7.77 元/股;

  2)2021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6.93 元/份调整为:16.93
元/份-0.6951356 元/份=16.23 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授予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正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15.46 元/股,调整后“正邦转债”转股价格为 14.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可转债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三)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上限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9),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4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

  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1.34
元/股调整为 20.64 元/股;根据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5 亿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 20.64 元/股,调整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534,884 股-24,224,806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0.77%)。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6397153

  咨询联系人:祝建霞

  传真电话:0791-88338132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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