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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正邦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2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6,595.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493,404.8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8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福州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0)。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公司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投项目“生猪养殖项目(涟水正邦育肥二场)”开设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及“崇左正邦大新县雷平镇怀仁村种养结合生态养殖项目”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变更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福州路支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公司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                          崇左正邦大新
崇左正邦畜牧 有限公司南昌      791909482710901      县雷平镇怀仁
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路支行                              村种养结合生
                                                      态养殖项目

涟水正邦牧业 招商银行股份                          生猪养殖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昌      791909326310902      (涟水正邦育
              福州路支行                              肥二场)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公司子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丙方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丁方为公司。

  (一)该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丁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募投项
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各募投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权益持有人,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自乙方收到通知后更换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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