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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4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1,000 股,涉及 87 名激励对象(共
计 89 笔,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分别持有两期,故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7 名),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610%。其中:

  ①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2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068%,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回购价格为
  2.25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②2017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77%,涉及 4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回购价格为
  2.42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③2018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41,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946%,涉及 77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回购价格为
  2.01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④2018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19%,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回购价格为
  9.35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近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813 万股调整为 4,381 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共计 20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9 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55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1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0、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 7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
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 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34 元/股调整为2.2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 7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
审议后,同意对 2017 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
2017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51 元/股调整为 2.46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9 名离职人员共计 53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
宜,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

  12、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210,000 股(其
中首次授予 2 人共计 100,000 股,预留授予 3 人共计 11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239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1 名离职人员共计 1,84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27 人共计 1,540,000 股,预留授予 4 人共计 30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20.5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 20 人共计 199.5 万股,预留授予 5 人共计 21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
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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