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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3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7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因授予日至登记完成日期间有半年度业绩预告及半年度报告合计40日的窗口期,故本次授予日至登记完成日期间大于60天)。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2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462.00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4、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解锁,有效期为36个月。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
红先生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月 10 日。

    7、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月 19 日。

    8、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
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
为 7.49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0 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统一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35 万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19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7月 2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60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7.00万股。其中,有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3万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万股。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212人,涉及预留授予数量共计462.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股本
            授予对象              股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总额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      462        100.00%      0.18%

          员(212 人)

              合计                    462        100.00%      0.1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计算。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1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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