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25 万份股票期权及 53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8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156 人调整为 1,065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4,425 万份调整为 4,152 万份,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813 万股调整为 4,381 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
分 2016 年及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5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
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5,2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
分 2016 年及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62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
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4,0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 137 人共计 9,230,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443 人。
9、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 7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68 元/股调整为 4.63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 7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01 元/股调整为 4.96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2016 年及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1,0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2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38.7 万股,行权价格为 4.63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1、截止 2018 年 7 月 27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
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行权价格:4.63 元。
12、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5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766,000 份(其中首次授予 12 人
共计 616,000 份,预留 3 人共计 150,000)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375,000 份(其中首次授予
25 人共计 1,745,000 份,预留 12 人共计 6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2 名离职人员共计 1,583,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63 元/股调整为 4.59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96 元/股调整为 4.92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7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3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1.3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5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9.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92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 2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19,000 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 13 名离职人员共计 42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