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57 深市 正邦科技


首页 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6,000 股,涉及 32 名激励对象,占
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48%。其中:

  2015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4%,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回购价格为 2.08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4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14%,涉及 27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回购价格为 2.29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20%,涉及 4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回购价格为 2.46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近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208 万股;预留授予 134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以 2015 年 5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08
万股调整为 1,072 万股,激励对象由 243 名调整至 219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6.51 元/股调整为
6.49 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9 人调整为 17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由 1072 万股调整为 861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完成了对授予 175 人的 8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 6.49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596,346,568 股增加至604,956,568 股。

  6、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5 年 11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3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吴胜财、王士操、黄海龙、沈能生、杨松、张福刚、练建平、曹敬香等 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6.49 元/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72,058,047 股减少为 671,688,047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公司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的 13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670,718,047 股增加至 672,058,047 股。

  9、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杨圣云、喻东风、霍锐、刘鹏、丁瑞国 5 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火平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李云江因 2015 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9.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 1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6.49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8.77 元/股。

  同时,公司也开始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16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

制性股票共 241.5 万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共241.5万股的解锁
申请,本部分解锁股票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市流通。

  10、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 1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671,688,047 股减少至671,489,047 股。

  11、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6.49 元/股调整为 6.39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8.77 元/股调整为 8.6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由565.6万股调
整为 1,696.8 万股,回购价格应由 6.39 元/股调整为 2.1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
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由 131 万股调整为 393 万股,回购价格应由 8.67
元/股调整为 2.89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忠贵、李镇、罗海有、吴文谦、李锦焱、李云江、黄有建等 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忠贵、李镇、吴文谦、李锦焱、李云江、黄有建等 6 人共计 441,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 2.13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罗海有等 1 人共计 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89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陈火平(已回购注销其被授予股份)、罗海有、万春云,其余 31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187.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8%。

  15、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了相关事宜。

  因公司 2017 年 5 月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8元/股调整为 6.23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13元/股调整为 2.08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89 元/股调整为 2.84 元/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林、吴兴利等 2 人共计 231,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