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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20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 4.05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因此,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81 万份
调整为 3,118 万份。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61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9 元/股调整为 4.05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
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 整为 18.73 元/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万份调整为343万份。
    10、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4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8.0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0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说明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
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满,可行权数量为 1,338.00 万股,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业绩
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 象未发生相 关任一情形, 满足行
  人选;                                      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 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经大华 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年度绩效考

  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伙)审计: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221.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亿元,相比于 2017 年营业收入 206.15 亿
                                              元,增长率为 7.27%,满足可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 253 名
  结果划分为(A)、(B)、(C)、(D)、(E)、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39 人绩效考评结

  (F)六个档次。                            果为 A,7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3 人绩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5  效考评结果为 C,0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
      评价标准        A        B        C      2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