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57 深市 正邦科技


首页 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8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321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4、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解锁,有效期为36个月。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3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5、2018年11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

  7、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13日

  2、授予人数:78人

  3、授予数量:321.00万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8人)                  321.00        100.00%          0.13%

                合计                    321.00        100.00%          0.13%

  4、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00万股调整为321.00万股。

  5、授予价格:9.3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排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期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期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9、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1、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第00026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截至2019年6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21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0,013,500.10元。货币出资30,013,500.10元,于2019年6月21日前缴存正邦科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存款帐户内。正邦科技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3,210,000.00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26,803,500.10元。

      (二)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367,08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