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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5、2018年11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
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71,836,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价格

  P=P0-V=18.77元-0.04元=18.7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


  P=P0-V=9.39元-0.04元=9.3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2018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