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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42;期权简称:正邦JLC2。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0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3、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
  4、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共分三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一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8元/股调整为4.63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2017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期权代码:037742;期权简称:正邦JLC2;行权价格:4.63元。
    二、行权期限:本次自主行权登记申报工作完成后,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

  (注: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止。由于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而2018年7月28日、2018年7月29日及2019年7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自主行权登记申报工作完成后,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

    三、行权数量

    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429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938.70万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六、本次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