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3、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4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747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4、本次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行权,有效期为36个月。
5、授予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6元/股。
6、本次期权简称:正邦JLC3,期权代码:03778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25万份股票期权及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6人调整为1,0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425万份调整为4,152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7年9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2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4,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1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6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9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人员共计5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授予人数:144人
3、授予数量:747万份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份)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4人) 747 100.00% 0.32%
合计 747 100.00% 0.32%
4、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5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份调整为747万份。
5、行权价格:4.9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