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208万股;预留授予1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6.4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596,346,568股增加至604,956,568股。
6、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1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吴胜财、王士操、黄海龙、沈能生、杨松、张福刚、练建平、曹敬香等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2,058,047股减少为671,688,047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公司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1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70,718,047股增加至672,058,047股。
回购注销价格为8.77元/股。
同时,公司也开始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241.5万股。公司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共241.5万股的解锁申请,本部分解锁股票已于2016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10、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71,688,047股减少至671,489,047股。
11、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6.49元/股调整为6.39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77元/股调整为8.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
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罗海有等1人共计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2017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陈火平(已回购注销其被授予股份)、罗海有、万春云,其余3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19%。
15、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6、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了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刘林、吴兴利,其余154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698.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6月9日《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及2017年7月25日《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截止至2017年8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3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其余24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及解锁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8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7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85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含)3,0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含)2,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含)300万份。
2、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627名激励对象授予2,99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
元/股,授予对象人数由627人调整为598人,授予股票期权由2,999万股调整为2,84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8.85元/股。
6、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845万股调整为8,535万股,行权价格由18.85元/股调整为6.2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此次股票期权的调整。
7、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桂莲、熊伟、吴文谦、张祥、董湘鹏、郭伟、彭国仁、程胜国、鹿翠玉、曹永清、代洪宇、吴忠光、董松荣、李贺、周今华、张居荣、陈军、张向杰、李镇等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6.23元/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0名离职人员共计4,290,000股已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