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25万份股票期权及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6人调整为1,0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425万份调整为4,152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7年9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5,2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4,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37人共计9,230,0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43人。
9、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8元/股调整为4.63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7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7月27日,截止2018年7月27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满,可行权数量为938.7万股,占获授数量的比例为3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权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89.20亿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206.15亿元,收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为8.96%,满足行权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5%;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 2017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29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名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A,满足行权
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 条件,当年可行权额度全部行权。
准系数对应的个人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截止2018年7月27日,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2017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第一期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股票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期权数(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129.00 938.70 2190.30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一个可行权期的行权期限:2018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
6、可行权日:根据公司《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