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1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8万股调整为107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3人调整为219人。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程凡贵 董事长 50 4.66% 0.08%
林峰 总经理 50 4.66% 0.08%
周定贵 财务总监 20 1.87% 0.03%
副总经理、董
王飞 12 1.12% 0.02%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940 87.69% 1.58%
(215人)
首次授予合计 1072 100.00% 1.80%
三、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3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208万股调整为1072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3人调整为21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8万股调整为1072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