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4-04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8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截止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完成自主行权,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2,777 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 8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截止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完成自主行权而拟
注销合计 522,777 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未完成自主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富微电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