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2-036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微电”)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
审议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夏鑫回避表决。公司同日
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9月14日至2022
年3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位员工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6 位境内外激励
对象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0 人调整为 814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20 万份变更为 1,088.352 万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权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夏鑫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0.735% 0.006%
2 胡文龙 副总经理 80,000 0.735% 0.006%
3 庄振铭 副总经理 80,000 0.735% 0.006%
4 蒋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0 0.184% 0.002%
5 朱红超 财务总监 20,000 0.184% 0.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人) 280,000 2.573% 0.021%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10,603,520 97.427% 0.798%
(809 人)
合计(814 人) 10,883,520 100.000% 0.81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富微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上述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通富微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