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2-02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28 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1,305,001,922.47 元,本期因非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调整金融资产期初公允价值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2,160,242.86 元,加上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6,691,241.2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102,502.48 元,支付普通股股利 34,408,221.01 元,公司 2021 年期末合并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2,179,342,683.08 元,母公司 2021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1,972,321.54 元。
根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拟进行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和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富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 号)。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实施进度,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 2022 年中期讨论分配事宜,原则上以不低于 2021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予以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