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时龙兴先生、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南通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增加与这两家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学斌 刘志耕 袁学礼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