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与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厦门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不超过 31,000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客户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加快开展了
产能建设工作。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南通金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泰”)、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合计不超过 6,500 万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石明达、石磊、夏鑫已回避表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
关联交 原预计 截止2021年 预计增 2020年 实际发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易定价 计划金 10 月 31日 加计划 实际发 生额占
易类别 易内容 原则 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生金额 同类业
务比例
(%)
天津金海通
向 关 联 半导体设备 采购设 市场价 不超过 不超过
人 采 购 股份有限公 备、备件 9,000 8,026.79 4,000 5,458.36 1.57%
设 备 及 司
备件 南通金泰科 采购设 市场价 不超过 不超过
技有限公司 备、备件 5,000 3,105.01 2,500 2,509.83 0.6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海通”)
法定代表人:崔学峰;注册资本为:4,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自动化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转让;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械配件、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 A10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金海通总资产 49,384 万元、净资产 34,097 万元。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934 万元、营业利润 7,972 万元、净利润 6,844 万
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南通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泰”)
法定代表人:石磊;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子专用设备、自
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测试仪器、工模具的研制开发与加工、销售。软件开发服
务及集成电路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路 27 号 4 号标准
厂房。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通金泰总资产4,037万元、净资产3,861万元。2021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34万元、营业利润267万元、净利润253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海通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间接持股8.80%的企业,且双方之间有日常交易发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南通金泰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查询,未发现金海通、南通金泰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海通、南通金泰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经济、公平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与南通金泰签订期限为两年且双方无异议即自动续
期一年的《基本合同》,向其采购设备及备件;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天津
金海通签订期限为两年且双方无异议即自动续期一年的《基本合同》,向其采购设备及备件。
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执行上述《基本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金海通、南通金泰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降低某些设备及备件供应商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细化了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韬 许国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