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1-3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 21 日(星期日)上午 9:00
2. 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409,1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 100%股权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200,409,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 8 号 80%股权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200,409,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