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2——005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170,198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721,8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00,002.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21,860.27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778,141.83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41,721,855.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482,056,286.83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1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设立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丙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序号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初始存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万元)
1 报喜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 8110801012602342065 18,380.41 企业数字化转
行 型项目
2 报喜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 577903665110111 4,297.40 研发中心扩建
嘉支行 项目
3 报喜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9240901040034141 49,7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嘉县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诚、刘波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111 号)。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