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22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2017年3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吕福新 彭涛 徐维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