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9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2号北京泛太平洋酒店三层西单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28,704,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7,605,348股的68.25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86,233,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7,605,348股的54.911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471,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7,605,348股的13.3449%。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5,038,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7,605,348股的0.4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6,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42,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50%。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70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71,2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8,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17)刊登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70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71,2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70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71,2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8,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69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66,5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4,7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殊决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69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66,5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4,7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695,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42,462,84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8,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3%;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沈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