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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8-47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共计208.128万份,行权价格为25.24元/份;

    2、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不可行权;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为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确定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61.5万股),首次授予对象510人,行权价格为25.38元,自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可行权日按照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详见2016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18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10名调整为50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份(首次授予738.5万份,预留61.5万份)调整为797.28万份(首次授予735.78万份,预留61.5万份)。详见2016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石基JLC2;期权代码:037724。首次授予506名激励对象735.78万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25.38元,期权有效期60个月,等待期24个月,分三期行权。详见2016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71)。

    6、2017年7月7日,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行权价格25.38元/股调整为25.3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7-36)。

    7、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6名调整为49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7.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5.78万股,预留61.5万股)调整为78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24.73万股,预留61.5万股),同时同意向3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1.5万股股票期权。详见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石基JLC3;期权代码:037747。预留授予32名激励对象61.5万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25.34元/股,期权有效期48个月,等待期24个月,分两期行权。详见2017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7-47)。

    9、2018年6月4日,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行权价格25.34元/股调整为25.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详见2018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33)。

    10、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4名调整为46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2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24.73万股,预留61.5万股)调整为752.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93.76万股,预留59万股)。详见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8-46)。

    二、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即2016年10月18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16年10月18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存在以下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形,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认可股权激励对象为优秀员工;                      公司认可激励对象为优
                                                          秀员工,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其他任何形式在本公司以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  形,满足行权条件。
作。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公司2016年、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的净利润分别为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    375,524,963.57  元、

2017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