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基信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未侵犯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_________________
刘丹萍_________________
叶金福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