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8-27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8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5号B座福朋雅乐轩酒店二层策略2+3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592,889,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6,788,753股的55.577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7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91,789,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6,788,753股的55.473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9,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6,788,753股的0.1031%。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人,代表股份2,388,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6,788,753股的
0.2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9,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9%;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9,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3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14)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840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0%;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840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0%;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殊决议通过,《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
5、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8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91,01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0%;反对840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0%;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4%;反对8,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材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罗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