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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0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7-4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1.5万股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17年8月8日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后续相关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确定激励对象为510人,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

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确定的激励对象为506名;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06名激励对象中部分

人员(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6名

调整为494名。

    4、授予数量: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1,066,788,753元的0.7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

元的0.69%;预留61.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0.06%,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69%。

      鉴于公司 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共计

  27,200股,因此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61.5

  万股)调整为797.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5.78万股,预留61.5万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10,500

  股,因此,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7.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5.78

  万股,预留61.5万股)调整为78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24.73万股,预留61.5万股)。

      5、行权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8元。基于公

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5.34元。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原则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

      6、行权安排: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本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0%、

  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

                                                                             权比例

 授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修订稿)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60日内,按规       -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等待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  自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期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期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权期    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修订稿)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

  留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

  行权。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

                                                                             权比例

 等待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

          止

第一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      50%

  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      50%

  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二)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3、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及其《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全部议案。

      4、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7日,公司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

简称:石基JLC2;期权代码:037724。首次授予506名激励对象735.78万股股票期权,授

予价格25.38元,期权有效期60个月,等待期24个月,分三期行权。

    6、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存在以下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认可其为优秀员工;

    4、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公司以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拟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不

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本次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要求的获授股票期权的其他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

    三、公司预留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