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7-3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为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
确定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738.5万
股,预留61.5万股),首次授予对象510人,行权价格为25.38元,自授权日开始经过24
个月的等待期,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可行权日按照30%、30%、40%的行权比例分
三期行权。详见2016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16年
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18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将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10名调整为50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份(首次授予738.5
万份,预留61.5万份)调整为797.28万份(首次授予735.78万份,预留61.5万份)。详见
2016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5、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石基JLC2;期权代码:037724。本次授予506名激励对象735.78万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25.38元,期权有效期60个月,等待期24个月,分三期行权。详见2016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71)。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确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788,753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派发42,671,550.1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6,561,939.3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
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结果
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原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根据上述公
式,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25.38元/股-0.04元/股=25.34元/股(行
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系基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未侵犯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