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股票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6-4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石基信息”)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股票期权是指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8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0.7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0.69%;预留61.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6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部分的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10人,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的28.32%,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股票期权
阶段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在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60日内,按规定召开
授权日 -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等待期 -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30%
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30%
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40%
行权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
阶段 时间安排 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等待期 -
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50%
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50%
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11元。即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3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11元。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原则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
7、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1)首次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
第一个行权期 30% 2017年ROE不低于11.5%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0% 5%,2018年ROE不低于12%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三个行权期 40% 2019年ROE不低于12.5%
(2)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50% 5%,2018年ROE不低于12%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行权期 50% 2019年ROE不低于12.5%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0、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6
第一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10
第四章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10
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1
第六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3
第七章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14
第八章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6
第九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8
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19
第十一章其他......21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石基信息、本公司、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