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483,382,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6,676,579.60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83,382,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5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765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 号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华、王英
咨询电话:020-62878517、020-62878900
传真电话:020-6287851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