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运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
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3 年 9 月 11 日,8 位董事均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纪元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纪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原董事张彦已于 2023 年 9 月 7 日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彦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彦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建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科林路 9、11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附件:简历
1、黄纪元,男,中国国籍,197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公司银行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总监(负责石化金融部、越华支行)、民生电商华南管理总部总经理、北京民商华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现任广州广泰城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城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广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泰新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黄纪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姚建华,男,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经
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三厂财务部经理,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智融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姚建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
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