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项议案,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
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7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建良;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1,281,252,988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83,382,898 股的 51.593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243,719,33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081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37,533,6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1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 1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281,206,688 99.9964% 46,300 0.0036%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37,506,853 99.8767% 46,300 0.1233% 0 0.0000%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国常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281,040,888 99.9834% 174,000 0.0136% 38,100 0.003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37,341,053 99.4352% 174,000 0.4633% 38,100 0.1015%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265,615,915 98.7795% 97,000 0.0076% 15,540,073 1.2129%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21,916,080 58.3602% 97,000 0.2583% 15,540,073 41.3815%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