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云资本旗下基金拟参与运通数达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运通数达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控股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数达”)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产生。本次增资扩股,运通数达拟以每 1 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3.5455元的认购价格,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127.4128万元(含),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与其认缴的注
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运通数达资本公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2 月 10 日,运通数达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价格不低于 23.5455 元,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127.4128 万元(含)。截至 4 月 7日挂牌期
满,暂无投资人参与摘牌,目前项目已自动延期挂牌。为推进本次运通数达增资扩股项目顺利完成,本次运通数达增资扩股项目的相关方除签署《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拟增加签署《关于<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之补充协议》。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资本”)发来
的《通知函》,平云资本在管基金广州平云产投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云产投一号基金”)拟参与本次运通数达增资扩股项目。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云资本旗下基金拟参与运通数达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由于平云产投一号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平云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平云产投一号基金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如平云产投一号基金摘牌成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参与摘牌方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平云产投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CJA0U6Y
类 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 号办公楼第四层 410 房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00 51%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49%
合计 10,000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2,550 万元,净资产2,550 万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平云产投一号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平云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的全资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其他说明:平云产投一号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勇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 232 号一楼 101 室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火箭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 54.5455
2 北京付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59 32.6363
3 上海向东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 3.6364
4 广州纳斯特盈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 9.1818
合计 1,100 100
3、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运通数达资产总额 2,225.91 万元,负债总额
438.38 万元,净资产 1,787.53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 1,769.91万元,净利润-901.06万元。
(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31 日,运通数达资产总额1,554.19 万元,负债总额 83.89 万元,净资
产 1,470.30 万元,2023 年1-3 月营业收入 787.56万元,净利润-317.23 万元。(数据未经审
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
及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VNGQB0789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
评估,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运通数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5,900 万元,评估增值 23,706.39万元,增值率为 1080.70%。结合评估报告,运通数达本次增资扩股每 1 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23.5455 元,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127.4128 万元(含)。
运通数达本次增资扩股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运通数达拟与本次新增投资人、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关于<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增资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或“目标公司”):运通数达
企业新增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或“本轮投资方”)
增资企业原股东(以下合称“原股东”,包括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包括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创投”)(丙方)、北京付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丁方)、上海向东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戊方)、广州纳斯特盈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己方)
(一)《增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VNGQB0789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10846号)。
2、增资款项的支付: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认缴本次增资的投资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利润分配安排
本合同各方同意,增资完成后(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甲方本次增资扩股的变更登记、备案之后)目标公司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3.1 甲方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应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3.2 除特殊情况外,增资完成后的每一年度,若甲方当年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经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后,应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目标公司董事会负责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并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4、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4.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款,经甲方催告且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其未付的投资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期自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开始起算直至甲方全额收到违约方所有投资款之日止。
若违约方逾期30天后甲方仍未全额收到违约方所有投资款的,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按期付款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中违约方已交纳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保证金无权要求返还,甲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将乙方中违约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中违约方已交纳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保证金无权要求返还,甲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将乙方中违约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