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82,8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7,191,2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661,435.1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5,529,764.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2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11,552.98
利息收入净额和理财收益 B1 26,373.84
截至期初累计 项目投入
发生额 B2 -129,350.41
补充流动资金 B3 -115,523.98
利息收入净额和理财收益 C1 2,449.0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2 -16,937.85
补充流动资金 C3 0.00
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注 2) C4 -17,811.34
利息收入净额和理财收益 D1=B1+C1 28,822.85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投入(注 1) D2=B2+C2 -146,288.26
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15,523.98
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注 2) D4=C4 -17,811.3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60,752.2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0,752.25
差异 G=E-F 0.00
注 1:项目投入包含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8,164.54 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269.09 万元,
变更项目投入 104,854.62 万元。
注 2: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第三(一)2“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和本报告第四(四)“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广州广电运通金融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审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季度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经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用于
建设全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2016 年 3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五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1、鉴于“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项目主体工程和内部装修都已基本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预计未来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智能便民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 14,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智能便民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控股公司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购快”)。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广州银通、运通购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为顺应公司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 60,506.08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 AI 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广电运通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为顺应公司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 5,000万元变更用于购置广州市黄埔区 KXCN-C1-2-7 地块 1,321m2,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4、随着公司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快速落地及研发的持续高投入,公司更需要借助深圳的创新政策、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加快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66,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用于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打造“广州总部”+“深圳基地”的创新发展格局。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批准,公司、深圳银通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各银行及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