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 励; 励;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第二十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的除外。
第三十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第三十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八条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 职权: 职权:
一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