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 2013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除公司以外的 5 名法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百小贷”),广百小贷注册资金为 3 亿元,广电运通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0 万元参股投资广百小贷,占其 20%的股权。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广百小贷 20%股权转让予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新兴产业园”),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转让价格经审计及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广百小贷已完成审计及评估,经评估广百小贷股东全部权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23,928.40 万元。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广百小贷 20%股权转让予广电新兴产业园,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广百小贷 20%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4,785.68 万元。
3、广电新兴产业园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电新兴产业园董事长、总经理钱喆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广电新兴产业园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上交易尚需经过广百小贷主管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9K10N
法定代表人:钱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12 月 20 日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A塔 24 层(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广告业;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人才推荐。
股权结构: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5,954.44万元,净资产 115,602.64万元;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312.67万元,净利润 5,413.6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3、其他说明
广电新兴产业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6515158J
法定代表人:钟芬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14 日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 号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拟名:广州民间金融
大厦)第 5 层 06、07 房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投资咨询服
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12 月 31 日,总资产 24,032.59 万元,净资产 23,910.97万元;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682.15 万元,净利润-3,561.9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3、权属状况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转让前 本次转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 持股比 让出资 认缴 持股比
出资额 例% 额 出资额 例%
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7,500 25% 7,500 25%
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 6,000 20% -6,000 - -
份有限公司
3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 6,000 20% 6,000 20%
限公司
4 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000 20% 6,000 20%
5 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 3,000 10% 3,000 10%
司
6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 1,500 5% 1,500 5%
公司
7 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 - - 6,000 6,000 2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 100% 30,000 1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交易涉及的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1】第0292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0年 12 月 31 日,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广百小贷进行整体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广百小贷股东全部权益
于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市场价值为23,928.40万元。在上述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
广百小贷 20%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4,785.68 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广电新兴产业园签订《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向乙方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2.1 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日。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交易 涉及的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业评资字[2021]第 0292 号)确认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值,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20%股权以人民币 47,856,800 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该价格受让。
2.2 第一期款项支付:乙方应自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工商登记部门办妥股权变更登记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23,928,400 元。
第二期款项支付:乙方应自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工商登记部门办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23,928,400 元。
2.3 如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涉及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处理
3.1 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1)0500042号)中的结果及
其明细予以认定,即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0,325,870.97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216,204.60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39,109,666.37 元。
3.2 工商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除《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1)0500042 号)中列明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外,若交易基准日前标的公司产生的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按照原持股比例向乙方承担责任。
3.3 标的公司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下称“过渡期”)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依法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得以标的公司资产进行质押、抵押、提供担保、承担或有债务等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出现重大减损的行为,如因此导致股东权益遭受重大减损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特别约定
4.1 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待收回发放贷款和垫款(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51.27 万元(下称“应收账款总额”),应在标的公司首次重新启动正常开展业务之日(以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日期为依据,重新启动正常开展业务指的是标的公司整顿结束,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规定重新对外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重新开始以小额贷款为日常业务的经营活动,下同)前全部收回,否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剩余金额的 20%向乙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
(1)剩余金额=应收账款总额(951.27 万元)-已收回的应收账款。
(2)补偿款=(951.27 万元-已收回的应收账款)×20%,举例:如标的公司首次重新启动正常开展业务之日前已收回应收账款 751.27 万元,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为(951.27万元-751.27 万元)×20%=40 万元。
4.2 自乙方持有标的公司的20%股权之日(即工商登记部门办妥股权变更登记)起 5 年
内,如标的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等类似法律程序,如乙方最终自标的公司获得分配的财产低于乙方已支付的受让价款及已支付受让价款年化收益率 5%的收益,甲方承诺就差额部分(下称“差额补足款”)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补足。差额补足款计算公式如下:
(1)差额补足款=乙方第一笔已支付的受让价款×(1+5%×d1/365)+乙方第二